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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安区检察院召开“导师制”工作年度述职报告会
时间:2017-02-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13下午,金安区检察院对运行一年的“导师”制工作进行年度“期末”测评,十名“导师”走上讲台,向院党组和学员作述职报告。

“导师们”认真汇报了自己担任“导师”后的工作情况,总结了一年来各个方面工作和不足。一年来,各位“导师”在职务犯罪侦查、侦查监督和公诉等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对学员在讯问、询问、搜查、审查证据、法律文书制作、出庭公诉等多个办案环节和多项技能进行指导,累计培训达300余次,学员的办案、办公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培训方式相对单一、“导师”与学生沟通较少等问题也导致不能有效满足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期待和需求。

杨敬勋检察长对各位“导师”述职的内容表示肯定,并对2017年度“导师制”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是要提高认识,加大力度,“导师制”为我院人才培养开辟了新途径,能够有效解决老中青三代衔接等问题,这是一项长远的工作,需要我们不懈的坚持;二是要注重指导业务办案的重点和难点,从线索研判、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下功夫,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相结合,为学员传授社会经验“内功”;三是要创新培训模式,在培训中要因人制宜,根据学员性格特点、个人特长进行培养。对于成功的案件要及时进行总结,在总结中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能力;四是要强化培养严实的工作作风,作为学员们走上工作岗位后的“启蒙导师”,要把规范、严实的工作理念植根到每一名学员的头脑中,并贯穿于日常办案的各个环节,真正从源头上解决规范执法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