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精神文明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奖牌
时间:2018-03-1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3月14日上午,金安区区文明委(扩大)会议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召开,金安区检察院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并在会上作了发言。 

     

  图一:文明委会议颁奖

  

  图二: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发言

  

据悉,2017年11月17日,中央文明委做出决定,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此殊荣,这是全区首家“全国文明单位”,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零”的突破,同时也是该院继连续七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后,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