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4日上午,金安区区文明委(扩大)会议暨创建第六届全国文明城市动员大会召开,金安区检察院被授予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奖牌,并在会上作了发言。
图一:文明委会议颁奖
图二: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发言
据悉,2017年11月17日,中央文明委做出决定,表彰第五届“全国文明单位”,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获此殊荣,这是全区首家“全国文明单位”,也是全市检察机关“零”的突破,同时也是该院继连续七届“安徽省文明单位”后,文明创建工作取得的又一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