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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流程
司法救助
时间:2019-06-1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救助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人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 

6、其他能够证明救助申请人需要救助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