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符合申请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有哪些?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6、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7、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申请人,办案机关应根据申请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及时提供救助。
★救助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救助人申请书;
2、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实际损害后果证明;
4、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的证明;
5、是否获得其他赔偿、救助等相关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