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各部门:
根据中共六安市金安区委组织部《关于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的批复》(组干函字〔2020〕17号)文件通知,因工作需要,决定:
阮兰同志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原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副科长职务自然免除;
汪子翾同志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免去其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陆庚同志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
特此通知。
中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0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