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决算公开
时间:2016-09-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部门主要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对本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是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本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本区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本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只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户数无变化。

  

三、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2015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收入总计1179.93万元,支出总计1362.83万元。与2014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43.58万元和350.7万元,增长14%35%,主要原因:收入方面是收到以前年度“两房”建设化债资金和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方面是本年度检察装备及网络建设费用增加和人员经费增长。

  (二)2015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179.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24.28万元,占95%;其他收入55.65万元,占5%

  (三)2015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362.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62.83万元,占100%

  (四)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24.28万元,支出总计1307.18万元,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24.62万元、295.05万元,增长12%29%,主要原因:收入方面为收到以前年度“两房”建设化债资金和上年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支出方面为本年度检察装备及网络建设费用增加和人员经费增长。

(五)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07.18万元,占本年支出96%。与2014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95.05万元,增长2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检察装备及网络建设费用增加和人员经费增长。

  2.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5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62万元,支出决算为1307.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年初预算不含年度中央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二是本年度检察装备及网络建设费用增加。三是人员经费增长。其中基本支出1307.18万元,占100%

  (六)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7.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4.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12.7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七)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无财政拨款项目支出。

  (八)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和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到20151231日,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5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区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决 算 数

111.43

因公出国(境)费

0.00

公务接待费

6.76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04.67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4.15

公务用车购置

80.52

二、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111.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7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104.67万元,年初预算包含在定额公用支出里。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6.76万元, 2014年度决算相比,减少0.2万元,下降3%。,下降的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规定。2015年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29批次,1032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来访调研考察的其他院和机关。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金安区区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104.67万元,与2014年度决算相比,增加80.36万元,增长331%。,增长的原因是更换购置了4辆公务用车。其他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案办公的市内交通和长途出差。2015年,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