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决算公开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
时间:2017-02-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本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情况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能

根据宪法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职能是:

(一)依法对本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检察院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服从上级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二)依法对本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机是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三)依法对本区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四)依法对本区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工作。

(五)依法对本区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

(六)依法对区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依法提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其他应由本院承办的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度部门预算只包括部门本级决算,与上年预算比较,户数无变化。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12017年部门收入预算情况

2017年本年预算安排收入117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1176.08万元。

2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总额1176.0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的支出为1176.08万元(基本支出976.08万元,项目支出200万元)。

3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4、“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在编制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中,本单位认真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省委省政府30条具体要求,严格执行《安徽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13207号)等规定,2017年部门“三公”经费与上年比有所压减,预算总额32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预算费用:0万元。

公务接待预算安排费用:10万元,与上年略有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其他单位机关、外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等公务往来支出,包括来宾食宿费等。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预算安排费用:22万元,与上年只减不增(上年该费用包含在定额公用支出内),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日常公务外出、考察视察调研等工作,本年无车辆购置预算。

附件:

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