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决算数 |
合计 |
79.99 |
因公出国(境)费 |
0 |
公务接待费 |
5.11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74.88 |
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7.9 |
公务用车购置 |
56.98 |
二、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为79.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01%。为全面反映“三公”经费支出,本次公布的“三公”经费决算为部门汇总数,包含(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年初无预算。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6.46%,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74.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32%。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没有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支出5.11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1.66万元,下降24.56%。,下降的原因是加强管理,接待人次减少。2016年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国内公务接待共101批次,913人次。主要是用于接待上级、外市单位业务指导和工作调研、兄弟院往来办案等公务支出。经费使用贯彻党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30条要求,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六安市金安区区直单位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74.88万元,与2015年度决算相比,减少29.79万元,下降28.46%。,下降的原因一是2015年购置公务用车4辆;二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经费减少。2016年公务用车购置费56.98万元,购置公务用车2辆。公务用车运行费17.9万元,包括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主要用于业务部门查办案件。2016年,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为车改后数量,其中:一般公务用车 3 辆,执法执勤用车 4 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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