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组干字〔2018〕49号通知,经区委决定:
吕萍同志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民行科科长,免去其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职务;
王涛同志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监所科科长;
李德宝同志任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副主任科员,免去其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计财装备科科长职务。
特此通知。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18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