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贯彻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等要求,现将金安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7月至12月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通报如下:
全院共计填报71件,其中院领导填报37件,部门填报34件,未发现干警存在违反“三个规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