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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9年度)
时间:2020-01-1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和区政协的监督下,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紧紧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以服务保障大局、维护平安稳定、助推经济发展、捍卫公平正义为己任,依法全面履行“四大检察”各项职能,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护航社会发展,在服务大局上有新举措

着力保障“三大攻坚战”。防控金融风险,从严从快惩处涉众型经济犯罪,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515人,涉案金额合计5.1亿元,投资人数达2600余人,力促追赃挽损;依法严惩“套路贷”“校园贷”等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犯罪,以绑架罪等多个罪名,对鲁振龙等6人“套路贷”恶势力犯罪集团依法提起公诉,该案件被作为全省典型案例发布。在扶贫工作中,更加注重帮扶村产业发展,整合人力、物力、财力等各类资源优势,做大做强集体经济,松店村年度村集体收入达20万元以上。积极开展服务保障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活动,成立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办理非法狩猎、采矿、捕捞等案件514人,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7次,确保检察建议落地见效。

着力推动社会治理。保障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全面加强对贫困户、五保户等特殊人群的救助力度,办理司法救助1922人次,申请拨付救助金14.78万元;通过支持起诉,为农民工讨薪“撑腰”,办理支持农民工起诉案件14件,追回劳动报酬11余万元。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办理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1721人。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促进校园安全管理,预防校园性侵害,开展“检察开放日”,邀请教育、学校、妇联以及团委等部门共同座谈,加强协作配合;女检察官先后走进六安技师学院、东河口镇顺河店小学等6所学校,检察长以“法治副校长”身份走进汇文中学,以案释法,通过灵活多样的宣讲形式,优化校园法治环境。集中开展“美丽乡村检察行”,深入街镇、村居开展宣讲活动32场次,受众5000余人,发放知识手册、宣传资料500余份,努力为乡村振兴提供更多更优的检察产品。

着力护航民营企业发展。与区工商联制定《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实施方案》,达成共识,汇聚合力。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原则,对民营企业依法、平等保护,在办理广州元创公司姚某某涉嫌指使他人寻衅滋事一案中,鉴于该负责人犯罪情节轻微,决定不作为犯罪处理。开展“检察护航民企发展”检察开放日、“主动服务民企走访调研”、“四送一服”等活动,先后走访六安佳合服装有限公司、东部新城医院、悠然蓝溪等14家民营企业,了解民营企业法治需求,构建亲清检企关系。

二、聚焦主责主业,在建设平安金安上有新突破

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制定《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涉黑涉恶及相关案件刑事强制措施适用的规定(试行)》,严格规范适用强制措施,确保案件办理质效。对涉黑涉恶案件做到100%提前介入,共办理案件21133人,审查起诉办理时间均不超过46日。成立专案组,采取全封闭形式提前介入省院挂牌督办的汪贤兵等27人涉黑案,以15个罪名对66起犯罪事实提起公诉,该案的办理,有力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有效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良好发展环境。紧紧围绕“破网打伞”“打财断血”主攻方向,严格执行“两个一律”“一案三查”“三长背书”以及“三级背书”等各项制度,认真落实案件“回头看”,移送“保护伞”线索45条,追赃近600万元,追诉漏犯3人。院扫黑办被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

依法惩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充分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职能,受理各类移送审查逮捕案件242385人,受案件数和人数同比增长15.2%35%,批准逮捕203318人,不捕345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489795人,同比增长24.7%38.9%,提起公诉361562人,不起诉4055人。突出对故意伤害、强奸、非法拘禁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案件的重点打击,起诉3154人,办理阳光威尼斯小区保安张某某、双河镇陈某某等多起社会影响较大的故意杀人案件。重拳打击聚众斗殴、寻衅滋事、黄赌毒等危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起诉56158人。

推动形成打击刑事犯罪工作合力。落实反腐败工作总体部署,加强与区纪委监委的沟通协调,邀请区纪委监委人员互动教学,推动完善职务犯罪调查与审查起诉衔接机制,畅通“纪法衔接”渠道。继续发挥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积极作用,依法对霍邱县政协原党组书记、主席孙玉俊涉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察长出庭公诉市农科所基地管理办公室原主任王杨受贿罪一案。推动食品药品领域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健全与市场监管局执法联动机制,紧盯毒咸货、铝油条、假保健药品等突出问题,办理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类案件88人。与金融办联合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惩治金融黑恶势力”主题宣传活动,让公众对“套路贷”“现金贷”等非法金融行为有了更清醒的认识。

三、强化法律监督,在维护司法公正上有新作为

扎实做优刑事检察。坚持有错必纠,综合运用监督手段和方式,依法对侦查、审判活动开展监督。监督立案38人,监督撤案33人;纠正漏捕漏诉15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持续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督,提出抗诉2件,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4次。持续加强对刑事执行活动的监督,向司法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21件,建议收监4人,均被采纳。严格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1111人。将证据审查关口前移,切实防止非法证据进入公诉环节,开展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10人。

扎实做强民事行政检察。积极拓展案源,开展“民事检察宣传月”活动,主动加强与律所、乡镇、街道等联系,及时互通情况信息,扩大社会认知度。开展虚假诉讼专项行动,办理虚假诉讼案件9件,其中3起为民间借贷方面的虚假诉讼,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3条。以民生领域突出问题为重点,受理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27件,办结20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6件,提请抗诉5件,已改判3件。受理民事行政执行监督32件,办结29件,发出检察建议22件,法院采纳14件。

扎实做深公益诉讼。在社会各界支持下,公益诉讼工作得到广泛认知,取得了新进展。今年共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4件,诉讼请求均获支持。积极探索办理“等”外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类型,在全省首次对四起销售带有毛泽东头像的冥币商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四名被告被判令通过全国性报刊向公众赔礼道歉,案件信息被《检察日报》等多家媒体刊发,案件入选全省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吉林四平、湖北十堰、浙江宁波等多地检察机关来院学习。向行政机关发出行政诉前检察建议6件并得到采纳,跟进调查校园周边“五毛食品”,向市场监管局发出检察建议,排查经营者191户,下架或扣押校园周边问题食品338袋,开展节前食品安全专项检查,市场监管局对永辉超市和绿篮子超市存在的15个方面的问题责令整改。

四、自觉接受监督,在提升司法公信上有新成效

接受人大监督的形式更加多样。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监督之下,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检察工作重大部署和重要事项。运用大数据对2018年度社会治理中涉案类型进行分析对比,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相关领导报送社会治理建议,得到区委领导好评。检察长主动走访全国人大代表,征询意见建议,赠阅《检察日报》《人民检察史》等。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在七十铺村召开现场会,专题调研一起非法占用林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对案件效果给予高度评价。向区人大专题报告监外执行和社区矫正检察工作情况,组织实地查看、座谈交流,代表们对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给予肯定,建议继续创新社区矫正工作方式,提升监管效果。

接受社会监督的意识更加强烈。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参与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升级启用了一站式、综合性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20余人次,严格落实“件件有回复”,有联系方式的信件均在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答复31件。着力争创“温暖控申”品牌,成功获评六安市“青年文明号”。向全区群众群发短信90余万条,介绍检察职能,征求群众意见,提升群众满意度。坚持“检察开放日”制度,邀请劳动模范、基层劳动者等“零距离”了解检察工作。

推进“阳光检察”的方式更加全面。深化案件信息公开,依法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956条,重要案件信息14件,法律文书357份。加强“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建设,及时让社会公众了解更多的检察动态信息,全年通过“两微一端”平台推送图文信息133期,发布动态信息、文章355条,头条号多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互联网+检察”指数评比中榜上有名。注重营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强大声势,组织“在线访谈”,与网友进行实时互动,介绍扫黑除恶政策形势,争取群众支持;制作扫黑除恶微动漫,以轻松好看易懂的方式介绍相关知识,扩大群众参与度和知晓率。

五、围绕能力提升,在持续深化队伍建设上有新气象

铸就忠诚政治品格。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切实把牢意识形态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群众诉求,以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来检验主题教育成果,用主题演讲比赛、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书法摄影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激励检察干警为新时代检察工作贡献力量,在全区主题教育知识竞赛中,本院代表队荣获二等奖。切实发挥联合党委职能作用,与清水河街道李台社区共度“主题党日”、共上“道德讲堂”、共创文明城市,以共建促党建,不断提升党员、干警队伍凝聚力。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抓平时,全年共开展检务督查22次,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对新聘用书记员以及岗位调整人员廉政谈话18人次。深入开展“严强转”“纪律作风建设深化年”“三个以案”等警示教育,走进军营学作风强纪律,开展“赏荷、颂廉、思廉”廉政文化体验活动,营造作风优良、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在首届“安徽廉洁文化精品工程”活动中,微电影《陌生电话》被评为精品微电影,入选文化精品库,同时该片还首次登上“学习强国”。

着力强化对标意识。积极探索“捕诉一体”的司法办案新模式,进一步释放改革活力,切实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司法成本、提升办案质效。认罪认罚从宽适用比例逐月上升,10月份适用比例达到58%,位居全市第一。鼓励干警在业务竞赛中扛旗夺牌,省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成功结题,《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课程入选长三角地区检察精品课程,2名干警在全市检察机关以案释法大赛中分获二、三等奖,干警的学习研究能力、学用结合能力进一步增强。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一是检察产品的供给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仍需进一步发力,少数业务数据出现了下降。三是高层次人才流失,检察干警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仍需再提升。四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推行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对此,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金安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实现“四大检察”职能全面、充分、平衡、协调发展,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以高度的检察自觉体现检察担当。

一、以更务实的理念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区工作大局中来谋划推进,紧紧围绕区委精准脱贫、“平安金安”、“美丽金安”等部署,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进一步深化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加大环境污染治理监督、环境污染犯罪打击力度。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把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与化风险维稳定结合起来,坚决防范矛盾扩大。通过严厉打击涉农犯罪、深化落实司法救助、帮助农民工维权讨薪等专项工作,实现检察工作与脱贫攻坚的深度融合。进一步提升检察机关服务民营企业能力,尽可能减少办案对企业发展造成的负面影响。

二、以更贴近的态度满足群众司法期盼。切实增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的长效机制,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严厉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突出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不断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引导公民依法维护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严格落实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依法终结制度,维护弱势人员正当合法权益。深入开展普法教育工作,把“谁执法谁普法”融入办案全过程。

三、以更扎实的举措推进法律监督转型发展。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强化证据合法性审查,有效防止刑讯逼供等违法取证行为。强化刑事审判监督,保证罚当其罪。深化刑事执行监督,加强对社区矫正各环节管控。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加大对民事行政诉讼以及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力度。提升虚假诉讼和非诉执行办案质效,实现从专项监督到常态监督的转变。突出环境生态保护和食药安全保护两大重点,继续探索“等”外领域检察公益诉讼,发挥诉前检察建议职能作用,加强与行政机关的信息交流和工作协作,促进双赢共赢多赢。

四、以更严格的标准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加强党组织建设,丰富思想政治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不断强化党性教育,让干警始终保持坚定的政治立场、明确的政治方向。积极推进智慧检务建设,推行“一站式”检察服务。严格落实“三个规定”月报告制度,狠抓规范司法,深入开展案件评查、专项检查和检务督察,广泛开展廉洁教育,不断强化执纪问责,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

各位代表,人勤春来早,奋进正当时,新时代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2020年,金安区检察院将全面贯彻区委和上级院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积极作为,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打造经济强区、建设美丽金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更大的检察力量!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供参考)

 

1.【四大检察】(第1页第15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在201913日新闻发布会答记者问中,将检察职能系统地划分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四大检察。

2.【套路贷】(第1页第21行)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3.【校园贷】(第1页第21行)校园贷是指在校学生向正规金融机构或者其他借贷平台借钱的行为。

4.【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机制】(第2页第6行)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河湖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建立的“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运行机制。

5.【司法救助】(第2页第10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6.【支持起诉】(第2页第11行)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利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并参与诉讼的活动。国家、集体、社会公共利益及弱势群体的民事权利遭受侵害,有诉权的当事人因诉讼能力欠缺等原因未提起诉讼的,检察机关可支持受侵害的单位、集体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7.【一号检察建议】(第2页第14行)20181019日最高检向教育部发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中,最高人民检察院认真分析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三项具体建议。因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直接向国务院组成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书,编号为一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8.【提前介入】(第3页第10行)检察提前介入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种司法机制,在公安办理案件时检察官就提前介入参与,共同办案,掌握办理过程的来龙去脉和证据逻辑链条,提前的程度可以早至案发报案时公安第一次前往现场就一同前往。

9.【两个一律】(第3页第15行)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深挖其背后腐败问题对黑恶势力“保护伞”:一律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10.【一案三查】(第3页第15行)既要查办黑恶势力,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关系网”和“保护伞”,还要倒查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

11.【三长背书】(第3页第15行)对涉黑涉恶案件背后是否有腐败和保护伞等问题,实行逐案排查工作,按照谁承办、谁负责的原则,由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签字负责制度。

12.【三级背书】(第3页第16行)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的涉黑涉恶案件,应当逐案排查案件背后腐败及“保护伞”线索,对排查情况分别由案件承办员额检察官、分管院领导、检察长签字背书。

13.【纪法衔接】(第4页第6行)指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的贯通,监察法与刑事诉讼法及相关行政法等部门法的衔接。

14.【羁押必要性审查】(第4页第23行)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

15.【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第4页第25行)指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的重大案件,由人民检察院驻看守所检察人员询问犯罪嫌疑人,核查是否存在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

16.【虚假诉讼】(第5页第3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17.【“等”外领域公益诉讼】(第5页第11行)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且尚未纳入上述五大类的其他领域。

18.12309检察服务中心】(第6页第10行)12309检察服务中心是全国检察机关统一对外的智能化检察为民综合服务网络和实体平台,向社会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一站式检察服务。

19.【认罪认罚从宽】(第7页第24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