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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4年度)
时间:2015-02-1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主要工作

 

2014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幸福美好金安建设,以群众满意为标准,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创先争优为动力,以作风建设为保障,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一、突出围绕大局,服务发展效能有新提升

主动作为,致力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更加自觉地将检察工作置于区委工作总体布局中谋划推进。充分发挥驻集中示范园区检察室职能作用,通过为园区干部职工和企业员工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深入园区重点企业实地调研提供法律服务、对园区重点项目开展同步预防等方式,服务园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深入排查可能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风险隐患,及时向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案件统计分析和风险研判报告。我院惩防职务犯罪调研分析报告受到区委领导批示肯定。

强化责任,扎实推进社会矛盾化解。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加强特殊时期信访维稳形势的分析研判,先后制定了全国、省、市“两会”、十八届四中全会,及重大节日期间的维稳预案,有效强化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机制,深入落实检察长下访、巡访、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扎实推行电话、网络、来信、来访四访合一“一站式”检务接待模式,方便群众诉求,提高处理涉检信访效能。一年来,共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700余人次,由于严格落实风险评估、说理答疑等制度,我院始终保持涉检赴省进京访“零发生”。

深化机制,积极推动社会治理创新。致力服务涉案群众,积极开展对涉案群众心理疏导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致力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坚持开展“检察官寄语”和“女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先后到六安职业技术学院、东河口中学等学校开展法制讲座,受教育师生达5000余人。致力推进“阳光检务”,充分利用举报电话、举报QQ、腾讯微博、门户网站等方式,打造“宣传、服务、举报”三大平台,拓展联系群众方式,为群众提供便捷服务。切实强化社区矫正监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区493名矫正对象进行考察,有效防止了脱管、漏管现象发生;开展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

二、突出强化职能,法律监督工作有新发展

全力维护社会稳定,深化平安金安建设。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全年共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44人,依法提起公诉388人。突出打击故意杀人、强奸、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黄赌毒犯罪和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对该类犯罪,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协作配合,坚持提前介入、严格把关、快捕快诉,形成打击合力,增强执法效能。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积极落实非羁押诉讼制度,对无逮捕必要的20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犯罪情节轻微、社会危害较小的51人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强力推进反腐倡廉,深化廉洁金安建设。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彰显党委、政府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5人(其中科级干部8人),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6人。依法查处了区水利系统贪污、受贿窝案、串案,依法对六安市教育局原局长项某某、六安一中原校长唐某某受贿等一批有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更加重视职务犯罪预防。推动警示教育纳入党校教学规划,为大学生村官、选派干部、村党组织书记等多个培训班集体授课3场;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了预防职务犯罪“在线访谈”。一年来,通过开展系统预防、专项预防和个案预防等方式,共开展犯罪预防调查26次,进行犯罪分析39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份,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21次。撰写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获得全国检察机关“优秀年度报告”称号。

大力强化诉讼监督,深化法治金安建设。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要求,切实在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和规范监督上下功夫,着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加强刑事诉讼监督,认真落实“另案处理人员跟踪问询”等诉讼监督机制,共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件,撤案15件;追加逮捕14人,追加起诉12人。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认真落实“民行申诉联络员制度”,共审查处理民事、行政诉讼案件18件;对法院裁判正确的,积极做好申诉人的释法说理工作,息诉服判22件。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认真落实“羁押必要性审查”、“检察官约见”等工作机制,始终保持无超期羁押和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突出人才兴检,队伍整体素质有新提高

毫不松懈抓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学习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把握依法治国、司法改革等方面的最新要求,干警法治信仰更加坚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通过开门纳谏、实地走访等方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针对“四风”方面存在的问题,在逐个分析原因后,坚持立行立改,建立完善制度措施14项,群众反映的一些突出问题得到了迅速有效解决。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干警宗旨意识牢固树立,践行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更加自觉。

持之以恒抓人才队伍建设紧紧围绕队伍建设专业化、职业化的要求,坚持业务强检,持续强化素能培训、岗位练兵、结对帮带和实践锻炼,干警执法办案能力、答疑说理能力、群众工作能力进一步增强;坚持文化育检,“读书会、读评沙龙、周末讲堂”三位一体文化建设持续开展,检校共建活动扎实推进;坚持梯队培养,推行“书记员、助检员任职管理暂行办法”,促进干警快速成长,推行“青年干警跨岗制度”,培养干警一专多能,推行“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制度”,干警大局意识、业务能力和执行能力进一步提升。院涌现出“省检察理论研究人才”、“省执法办案能手”等先进典型。

更加突出抓纪律作风建设。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出台我院《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严肃纪律作风的规定》。坚持上下班指纹打卡、工作效能考核制度,认真落实领导带班、干警值班制度,严格警用车辆管理,规范公务接待标准,干警工作作风和纪律作风有了根本转变。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从班子到干警层层签订廉政责任书,认真执行廉政谈话、述职述廉等制度,严密防范检察权滥用。院始终保持执法“零”投诉,办案“零”事故,干警“零”违纪。

四、突出权力制约,自身执法监督有新加强

更加坚定地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紧紧依靠区委领导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坚决执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认真落实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代表的议案、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办理情况;坚持党组成员联系人大代表制度,积极开展走访活动,全年共走访人大代表70余人次;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视察工作、赠订报刊、寄送资料等方式,与人大代表联系进一步密切。

更加主动地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切实加强与政协委员、执法执纪监督员、特约检察员的联系,广泛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持续深化检务公开,举办第八届“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了教育工作者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工作。切实加强检察宣传,积极利用检察微博、举报QQ等新兴媒体,强化检民互动。完善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全年接待当事人查询、咨询196人次;及时向外界发布重要案件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和监督权。

更加全面地强化内部监督。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线运行,“案件管理中心”职能作用充分发挥,流程管理、动态监督、过程控制更加严密。党组成员日常巡查制度始终坚持,检务督察常态化开展,保障和促进了廉洁从检,从严治检。利用省院开展规范执法评估检查这一契机,对2013年以来办理的各类案件全部进行了自查自评,规范执法工作受到省、市院领导好评。

各位代表,2014年,我院紧紧围绕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八化”要求,深入开展“抓特色、创品牌、育典型”活动,检察工作持续进步,在连续两届荣获“全国先进基层人民检察院”的基础上,又荣获检察机关最高荣誉“全国模范检察院”称号。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委正确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大力支持、区政协民主监督及社会各界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院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回顾一年来的工作,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方式有待进一步改进,服务效果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适应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和司法改革全面深入,干警执法理念、思维方式有待进一步转变;三是适应新媒体时代要求,干警信息化办案能力和社会沟通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适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干警为民意识、群众观念有待进一步增强。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积极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5年工作意见

 

2015年,我院将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区发展大局,积极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规范司法为保障,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全力推进平安金安、法治金安建设,忠诚履职,勇于担当,为加快建设幸福美好金安提供更加有力的检察保障

顺应人民群众对富民强区的新期待,坚定不移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紧密结合全区发展战略和重大工作部署,教育干警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和水平。

顺应人民群众对安居乐业的新期待,坚定不移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牢记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严重暴力、“两抢一盗”、“黄赌毒”等刑事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延伸检察职能,切实加强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社会风险排查研判、涉检信访化解、检调对接和刑事救助等工作,促进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顺应人民群众对廉洁政治的新期待,坚定不移地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发生在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案件,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切实利益的案件,发生在工程建设、资源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案件。突出教育挽救方针,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出生产力”的理念,创新预防教育方式,实施“关口前移”,预防工作进一步向重点领域和基层乡镇延伸,努力做到防患于未然。

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待,坚定不移地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制权威。坚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放在检察工作的第一位,以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落脚点,着力在加大监督力度、完善监督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增强监督实效上下功夫,促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问题。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支持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共同营造良好的监督环境,扎实推进依法治区。

顺应人民群众对过硬队伍的新期待,坚定不移地推进执法公信力建设。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专题教育活动,固化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强化履职素能教育,扎实开展任职资格、专项业务和岗位技能培训,增强干警侦查突破、诉讼监督和服务保障能力。强化纪律作风建设,以“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为要求,加大正风肃纪力度。深入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不断提高检察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

各位代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征程,检察机关任重道远,使命神圣。在新的一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更加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凝心聚力,锐意进取,为促进我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      考)

 

1、【法律六进】(第2页第3行)即普法工作中的一项举措,通过开展“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普及法律知识。

2、【检察官寄语】2页第22行)我院在不起诉案件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承办检察官以检察官寄语的方式,从法律角度全面分析其犯罪成因、社会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给被害人、社会、自己和家庭造成的危害,并勉励他们改过自新,树立重新生活、学习的信心。

3、【社区矫正】(第3页第3行)指将符合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的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4、【非羁押诉讼】(第3页第17行)指司法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构成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方式进行侦查、起诉和交付法庭审判的诉讼活动。

5、【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页第11行)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在电脑中,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6、【民行申诉联络员制度】4页第21行)即我院与区司法局共同建立,旨在加强对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监督,便利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诉,提高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代理申诉效率的一项制度。

7、【羁押必要性审查】(第4页第24行)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从捕前延伸到捕后羁押阶段,对审查逮捕的跟踪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8、【检察开放日活动】7页第1行是我院定期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来我院实地察看,观摩办公办案等工作情况,使他们更加充分地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9、【案件管理中心】(第7页第9行):指设置专门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执法办案进行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大举措。

10、【八化】(第7页第17行):即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的《2014—2018年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规划》提出的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发展目标: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

11、【三个强化】(第8页第13行):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