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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5年度)
时间:2016-02-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5年主要工作

 

2015年,我院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服务发展为己任,以业务建设为核心,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以质量和效率为切入点,严格公正规范司法,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绩。

——刑事检察工作共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180人,不批捕34人;提起公诉390人,不起诉38人。突出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犯罪,对该三类犯罪,批捕81人、起诉132人。

——反贪污贿赂工作:立案查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7人,其中贪污案件12人,贿赂案件13人,挪用公款案件2人;科级干部4人;均为5万元以上大案。

——反渎职侵权工作立案查处渎职侵权犯罪案件9人,其中科级干部2人。

查处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犯罪案件实现“双提升”,均创下了近年来查处职务犯罪案件新高。

——诉讼监督工作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1人,撤案8人,

纠正漏捕7人,纠正漏诉和追加犯罪事实2人,提出抗诉2人,抗诉工作实现了多年来“零”的突破。

——控告申诉工作接待来信来访347人次,受理举报线索23件,受理控告9件;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41人次,批办案件22件。

    一、紧紧围绕幸福金安建设,着力服务全区发展大局

服务中心工作更加主动组织干警深入企业、项目现场观摩调研,积极为企业发展、项目推进排忧解难。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力度,依法向环保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跟踪督促相关单位共同努力,及时促成丰安小区生活污水并入城市污水管网。更加注重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在查处一起渎职犯罪案件中,发现国有资产拍卖存在违法行为,导致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现象,遂以支持起诉的方式,向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诉讼并获得支持。健全完善社会发展风险研判机制,及时向区委、人大、政府、政协呈送风险研判、预防年度报告等5份,服务领导科学决策。

服务保障民生更加主动领导班子深入基层开展平安建设和选派村帮扶活动11次,捐助并协调帮扶资金42万元。严肃查办涉及土地征用、拆迁补偿、道路建设等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积极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整治,依法查处了卫生监督部门协检员任某某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犯罪案件, 及时防止了未经检疫生猪进入流通市场,有力保障了人民群众餐桌上的安全。制定司法救助工作实施细则,扎实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对符合救助条件的2名案件当事人予以了救助。

参与社会治理更加主动积极开展社会矛盾化解工作,通过释法说理,在检察环节对轻微刑事案件促成刑事和解12件。积极参与配合区委联合调查组,通过耐心接访、调查取证、释法说理,及时有效化解了一起公安机关打击赌博犯罪案件中,因涉案当事人坠楼身亡引发的集体访事件。深化未成年人权益保障机制,坚持开展检察官寄语制度、女检察官进校园活动,关爱青少年成长。深化检务公开,整合建立检务公开大厅,为公众提供全方位诉讼服务。切实保障律师权益,在检务公开大厅设立阅卷、会见等独立单元,配备高清扫描仪、刻录设备等,为律师阅卷等工作提供方便;全年共接待律师阅卷、会见133人次,答复电话咨询256人次。

二、紧紧围绕法治金安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更加积极稳妥。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注重加强与侦查机关协调配合,对重特大案件适时提前介入,收集完善相关证据,更加有力指控犯罪。提前介入发生在辖区的“3.11”持枪劫持人质案,依法快捕快诉。注重加强与审判机关协调配合,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确保准确有力打击犯罪。依法从宽处理轻微刑事案件。对未成年人犯罪、轻微犯罪和主观恶性较小的犯罪,依法适度从宽;对亲友、邻里间纠纷引发的轻伤害案件,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和谐。

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力度进一步加大。一是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立案查处了三起村两委班子贪污、挪用公款犯罪案件,涉案人员13人,案值最大的超过100万元。二是依法查处了一批有影响的案件,立案查处了霍邱县水务局原局长顾某某等10人系列贿赂案件、市国税局出口退税科原科长吴某某受贿200余万元大案。三是深挖窝案串案,依法查处了区轻工业供销公司改制领导小组负责人刘某、李某某滥用职权案,并由此查出市房管局、市地税局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受贿案件7人。突出加强职务犯罪预防。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4次,进行犯罪分析18件,发出检察建议7件。完善与税务、银行、交通、重点局及有关乡镇联络机制,积极开展预防宣传和警示教育23次。深化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34次。组织示范园区及三十铺镇干部职工120余人,前往合肥市蜀山监狱反腐警示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

诉讼监督工作有力强化。强化刑事诉讼监督,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加强与区环保、工商行政管理及相关行政执法部门联系,大力开展“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强化刑罚执行监督,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1人次;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活动,及时纠正脱管、虚管18人;对司法行政机关报请特赦的23名社区服刑罪犯,进行了全面审查监督。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公益诉讼制度,最大限度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通过支持起诉,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近2000万元。

三、紧紧围绕司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推进公正廉洁执法

切实以评查督查为重点按照高检院统一部署,牢牢把握规范司法新要求,将“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作为贯穿全年的工作重点。成立案件评查小组,按季度对办理的所有案件进行逐一检查、评估、分析和总结。聚焦执法中存在不严谨、不规范的5类21项问题,及时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在全院予以公示,密切跟踪问询,全部予以整改落实。成立“检务督查小组”、“跟庭考核小组”,加强对办案安全、律师权益保障、涉案款物、公诉人出庭等检查考核,促进执法各个环节更加规范。

切实以外部监督为保障认真落实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诉讼监督工作的意见,推动诉讼监督工作规范健康发展。对“两会”期间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提案,均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反馈。登门走访辖区5位省人大代表,分别听取对规范司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开展“规范司法,阳光检察”为主题的检察开放日活动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座谈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司法实务界40多位同志,来院视察座谈,自觉接受监督,以监督促规范。

切实以信息化应用为支撑依托“案件管理中心”,升级改造“信息技术中心”和“办案工作区”,全面运用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的流程管理、过程控制和动态监督。充分利用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实时动态发布检察信息。坚持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开展“在线访谈”,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完善案件信息网上查询系统,扎实推进重要案件信息公开、生效法律文书公开、信访信息查询公开等工作,以信息化公开促规范。

四、紧紧围绕过硬队伍建设,着力提升干警整体素质

强化思想政治建设突出围绕“忠诚、干净、担当”教育主题,专题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教育干警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层层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承诺书。利用七一、八一、国庆等重要节点,开展道德讲堂、党课报告、升国旗活动,坚定干警政治信念。组织干警走进小岗村、独山苏维埃旧址,开展检察官宣誓和重温入党誓词活动,教育干警牢记职责使命。开展“赏荷思廉”摄影、“书法倡廉”笔会,廉政文化建设深入开展。

强化业务能力建设积极组织干警参加教育培训、岗位练兵、在职教育,多途径、多方式提升队伍的理论实践能力。始终坚持两会一讲堂制度”、“青年干警列席检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制度”。深化“干警跨岗助理制度”,建立实行“导师制”,确定部分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带两名年轻干警,手把手“传道授业”,培养青年干警多岗位适应能力,促进早日成才。

强化作风效能建设结合“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专项整治活动,紧密联系本院实际,对全院包括执法规范、行政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进行了修订、改进。为增强制度执行力,严格实行“党组成员日常巡查制度”,充分发挥“纪律作风”、“国有资产管理”、“网上督导”等民主监督小组作用,强化行政、业务等各项工作的日常巡查,实现了业务和作风问题的统筹解决,推动了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2015年,我院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区委坚强领导、区人大有力监督、区政府、政协大力支持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区检察院全体干警,致以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差距:一是面对金安日益发展的新形势,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思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措施有待进一步深化;二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工作的机制创新与检察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人员实行分类管理,队伍的稳定受到一定冲击。三是司法不规范的问题具有一定的反复性,规范司法的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积极采取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金安总目标,以法治为引领,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主要任务,以“三个强化为总要求,着力提高检察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司法公信力,为建设幸福金安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上有新作为突出服务保障重点,进一步加大对项目建设、生态环境、国有资产的司法保护力度。提升服务保障效果,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改进执法方式,正确处理好办案数量、质量、力度、效率和效果的关系,切实做到履行检察职能与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合拍合力。

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上有新作为。坚持打防结合,注重矛盾化解。坚决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犯罪。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始终,健全群众诉求表达机制,着力推动打造依法、理性、有序的维权诉求环境。

在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上有新作为。重点查办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扶贫开发、民生保障等领域的贪污贿赂犯罪,深入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专项工作。牢固树立“预防职务犯罪也能出生产力”的理念,建立健全查办职务犯罪“一案一建议”、“一季一报告”的侦防一体化机制,扎实开展专业化、系统化预防,提高预防工作成效。

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上有新作为。牢固树立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与程序并重等观念,坚守防止错案底线。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监督,以及侦查、审判机关在诉讼中的监督,切实保障律师依法执业,不断健全检察权运行机制。

在严格公正规范司法上有新作为。进一步完善案件流程管理,着力强化对执法办案活动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监管;进一步完善内部监督制约,特别加强对一线办案人员、重点岗位、重点环节的监督;进一步完善案件评查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主任检察官办案责任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以严肃问责促进依法履职、规范履职、公正履职。

在建设过硬检察队伍上有新作为。严格按照“五个过硬”的要求,大力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建设,着力提升干警群众工作能力、维护公平正义能力、新媒体时代社会沟通能力、科技信息化应用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

各位代表,“十三五”规划新的一页已经掀起,金安经济社会发展步入新的历史阶段,检察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2016年,我们决心在区委和上级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区工作大局,振奋精神,开拓进取,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全面建成小康金安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仅      考)

 

1、【支持起诉】(第2页第18行) 指检察机关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2、【刑事和解】(第3页第7行)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调停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3、【检察官寄语】3页第11行)我院在不起诉案件中,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尤其是在校学生,承办检察官以检察官寄语的方式,从法律角度全面分析其犯罪成因、社会危害性,使他们真正认识到自己行为给被害人、社会、自己和家庭造成的危害,并勉励他们改过自新,树立重新生活、学习的信心。

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页第12行)指检察机关为了预防职务犯罪,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行贿犯罪信息进行分类录入、储存在电脑中,依照规定为有关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符合条件的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查询服务。

5、【羁押必要性审查】(第4页第19行)指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从捕前延伸到捕后羁押阶段,对审查逮捕的跟踪监督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

6、【检察开放日活动】5页第16行是我院定期采取“请进来”的方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优秀党员、劳动模范等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来我院实地察看、观摩办公办案等工作情况,使他们更加充分地了解和监督支持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切实改进检察工作,推动检察工作健康发展。

7、【案件管理中心】(第5页第19行)指设置专门机构,依托信息化平台,对执法办案进行统一、归口、全程、动态管理。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机构是检察机关深入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的重要举措。

8、【两会一讲堂】(第6页第14行)即我院为加强队伍建设,坚持开展的“读书会、中心组学习会、金安检察讲堂”。

9、【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第7页第8行) 这是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指为推进检察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检察机关各个职位的工作性质、责任轻重、难易程度和所需资格条件的不同,将所有职位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和层次,明确具体承担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员额比例以及任职资格条件等,并依此进行人员选拔、考核、培训、升降、奖惩。

10、【三个强化】(第7页第17行)即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11、【五个过硬】(第8页第23行)即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对政法队伍提出的要求: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