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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报告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20年度)
时间:2021-02-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抓好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检察工作,各项业务平稳有序推进,司法权威和温情不断彰显,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为金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打好三场“硬仗”,致力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

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把疫情防控作为最大政治任务,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选派七名党员干警下沉社区五个卡点,值班值守,联防联控,全体干警闻令而动,投身疫情防控第一线,摸排情况、入户宣传、发放物资,因防控工作扎实,被评为“效能之星”单位。依法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市场秩序行为,对一名谎称低价批发口罩实施诈骗的犯罪嫌疑人快捕快诉;办理全市首例医疗器械类行政公益诉讼,针对部分药店销售假冒、劣质口罩以及哄抬物价行为,向六安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促成全市医药市场专项检查

打赢脱贫攻坚帮扶战。按照“四个不摘”工作要求,善始善终,善作善为,帮扶松店村、朱庵村在抗击疫情、抗洪抢险、复工复产、灾后重建中取得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夯实了脱贫攻坚工作基础,做到灾年不减产、稳增收,贫困户户均增收近2000元。结合“春夏秋冬”四季攻势,重点关注贫困人口和重点人群“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成立脱贫攻坚排查小组,全面检验脱贫成效。汛情期间,组织检察干警集中两天时间走访慰问受灾群众,送去价值1.5万元生活用品;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讲授专题党课,勉励党员群众发扬抗洪精神。开展消费扶贫,帮助贫困户解决因疫情影响滞销的葡萄、鸡、鸭等农副产品干警累计消费9万。因帮扶成效突出,2020年区检察院被市委市政府表彰为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打赢扫黑除恶歼灭战。按照“六清”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快节奏,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全年共办理郝成勇、晏小龙等黑恶势力犯罪案件12件58人,已全部提起公诉,全面完成扫黑除恶“案件清结”任务。注重在办案过程中深挖细查,向纪委监委、公安机关移送涉黑涉恶线索26条,案件线索全部“清仓”。进一步增强综合治理深度和广度,分析研判黑恶势力犯罪的新领域、新手段和新形态,查找背后的行业监管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共发出涉及十大领域检察建议31件,直指行业领域突出问题,在“以案促治”“以案促建”中促进“行业清源”。

二、践行司法为民,全力服务全区经济发展大局

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更加有力。始终以人民群众对社会平安的需求为导向,依法严惩刑事犯罪,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4210人批准逮捕112件190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523774人,提起公诉438件654人。严厉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违法犯罪,起诉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2930人;起诉危害公共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62件203人;办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案件2541人,其中涉众型非法集资案件5件22,涉案金额超过6亿元、涉及投资人近2300人。制作防范非法集资“微动漫”,经省、市院推荐展播,实现宣传教育广覆盖;开展“捂住钱袋子,谨防被诈骗”主题在线访谈,为群众敲响警钟;妥善处置“德成财富”“存德投资”等案件,建立健全金融犯罪案件办理引导侦查机制,通过追缴违法所得、适用认罪认罚从宽等方式追赃挽损,最大限度保障被害人权益。坚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受理监委移送案件6件7人,起诉6件7人。在“双提升”工作上争先进位,深入乡镇开展巡回法治宣传,打通检群、干群关系的“最后一公里”,上半年全省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调查中,以安全感和满意度双100%的成绩位居省、市前列。

在维护民生民利上更加自觉。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会同区市场监管局及时开展联合执法,协同行政机关形成长效机制,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6件,均已立案;起诉销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3件4人。坚决惩治恶意欠薪,支持农民工起诉6件,追索拖欠工资12万余元,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积极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起诉破坏环境资源犯罪4件8人,落实“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工作责任,办理区河长办移送案件线索12件,涉及向淠河排放污水、破坏河堤等问题,均已终结审查。预防化解社会矛盾,对151件群众来信100%做到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

在参与社会治理上更加主动。助力复工复产,院领导深入辖区民营企业,支持企业依法有序开工,走访星瑞齿轮、中久润滑油、海洋羽绒等14家企业,邀请民营企业家参与“检察开放日”,宣讲检察职能,推动形成保护民营经济“一体化、一盘棋”工作格局。慎重对企业关键岗位人员采取强制措施,最大程度减少刑事案件办理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开展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专项清理和监督工作,梳理台账,明确方向,共监督撤案5件;在一起破坏生产经营罪案件中,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做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帮助江淮电机有限公司快速恢复生产。转变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理念,强化内外协作,探索保护未成年人有效方式,对生活困难的未成年被害人办理司法救助案件8件,申报救助金6.6万元;区检察院14名检察官担任全区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长期为学校提供法律服务,加强法治建设,全年“加强人身安全保护”“预防校园欺凌”等主题开展法治讲座12场,受教育师1万余人联合二中、青少年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全市率先建成检校双向法治教育基地、未成年人心理矫护基地,此举标志着未检工作社会支持体系实现制度化和专业化。

三、维护公平正义,用力做强法律监督主责主业

刑事监督扎实有效。发挥“捕诉一体”的优势,监督立案8件,与卫健委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时跟踪案件办理情况,非法行医案件立案监督2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0件10人,提出抗诉6件,已改判3件,发回重审1件。对侦查、审判、执行中的不规范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件次,纠正漏捕、漏诉22人。加强与法院沟通协调,健全完善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委会常态化监督工作机制,针对民事、刑事案件列席审委会4次,凝聚维护司法公正合力强化刑事执行活动监督,完成重大案件讯问合法性核查19件;对社区矫正工作不定期检查,向司法局发出检察建议,堵塞制度性漏洞;严格推行社区矫正规范化管理,持续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案件清理工作,发出纠正违法意见书5件;开展财产刑执行检察工作,向法院发出监督文书12份,均被采纳。

民行监督持续做强。充分发挥抗诉的刚性作用和检察建议的灵活优势,办结生效裁判监督34件,其中提起抗诉2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件,法院已启动再审4件;办结执行监督案件21件,提出检察建议16件,法院已回复的执行监督、再审检察建议采纳率实现两个“100%”。深入开展虚假诉讼监督专项行动,推动建立“线索发现、整体协作、证据核查、多元监督、案件跟踪”五大机制,共办理虚假诉讼类案件7件,移送公安机关线索2件,为国家和个人挽回直接经济损失664万余元。综合运用抗诉、移交犯罪线索、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等一体化手段,成功化解省、市重点关注的田某某27次进京信访案件,充分彰显了民事检察监督职责效果,该案中田某某因伪造证据,民事判决经区检察院抗诉再审后撤销,庐阳法院和金安法院共同垫付的30万元全部追回,同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了田某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线索,经立案监督,现已提起公诉;根据省委五人小组交办工作意见及市检察院指定,该案承办法官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在打击虚假诉讼上做到“零容忍”“出重拳”,实现监督效果最大化。

维护公益主动有为。2020年共立案办理公益诉讼案件50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38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2,起诉5件。积极开展“服务保障大别山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专项检察监督深化年”活动,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矿产、水资源行为打击力度,对张某某非法捕猎“三有”保护动物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先后办理擅自破坏房屋结构、非法出售公民个人信息9件“等”外领域案件。参与突出问题整治,持续把检察建议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要途径,针对校园周边含有硼砂等有毒物质的“假水”玩具,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为孩子们营造健康成长环境;针对辖区非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向运输、存储、销售等环节涉及的区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商务局、运输局、市公安局5个监管部门发送检察建议,促成“打击成品油非法运输专项整治”活动,由主管部门牵头、属地党委政府配合,出动执法人员2700余人次、执法车辆480辆次,排查商户1251户,取缔无照经营18户,查处非法成品油运输车辆9辆,罚款36.7万元;六安市检察院根据该项检察建议内容,推动市安委会开展摸底排查和集中整治,区主管部门也按照要求再次加压部署,建立长效机制,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

四、激发工作活力,着力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专业化办案团队不断加强。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案发特点,着力围绕知识产权保护、打击虚假诉讼、未成年人保护、职务犯罪、公益诉讼等方面培育专业化办案团队,实行指定分案、类案集中办理模式,将“尖兵”作用与集体优势有机结合,提升办案效率。扫黑除恶办案组先进事迹材料获省、市院转发,彰显了检察担当。成立交通肇事、危险驾驶类案件办案组,由2名员额检察官、2名书记员组成,这一举措成功分流了第一检察部近50%的案件量,同时与法院协调,实行速裁程序,实现了简案快办的良好效果。

司法运行机制持续完善。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减少社会对抗、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优势,切实担负起检察机关在制度适用中的主导作用,共适用认罪认罚案件487662人,认罪认罚适用率进一步上升,达到89.9%。对所有刑事案件提出量刑建议,一审判决采纳率达到94.9%。部门协作进一步密切,形成检察合力,办理的民事监督案件中,内部自行发现线索占比达到63%。用好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挥棒”,制定并完善考评体系,科学考察检察官年度办案情况,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办案质效。

“智慧检察”建设深入推进努力打造智慧办公办案、智慧保障服务新模式,实现高效便捷智能的工作方式。加快推进“206系统”应用,上线“小包公”量刑辅助系统,以人工智能技术为办案人员提供标准化、数据化指引,让“智能化”真正融入日常办案工作部署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办案软硬件全部国产化,切实提升信息化安全保密水平。数字化检委会系统投入使用,实现讨论案件无纸化,极大提高了研判效率。建成数字化档案室,历年案件卷宗、机要文件等全部导入,推动信息技术和档案工作有效融合。运用电子执法档案动态监督办案流程,对干警执法行为实行动态化考核,促进严格公正司法。

五、从严从实治检,努力打造全面过硬检察队伍

注重锤炼政治品格。扎实开展深化“三个以案”警示教育,以“严字当头、学研结合、成果转化”为抓手,多措并举在做实做细上下功夫;强化检察权运行约束,开展专项检务督察5次,严格办案纪律,严控案件质量;突出教育重点,分层分类开展警示教育,组织青年干警举行“五四精神、传承有我”主题活动,离退休老党员送学上门,聘用书记员开展廉政谈话等,丰富教育载体;有序开展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等七个专项检查活动,把抓落实、抓整改融入到各项检察业务中,推动警示教育成果落地见效。加强新时代党的建设,“七一”举办抗疫英雄先进事迹报告会,邀请两名援鄂医护人员讲述“战疫”故事,激励干警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抓住“关键少数”,把稳政治方向,始终确保党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党建工作获评全区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单位。筹建院史陈列馆,再现老一辈金安检察人顽强拼搏的创业足迹,鼓励干警珍惜荣誉、再创佳绩。

突出履职能力培养。注重实战实训,培养“本领高强、有旗必扛、勇争一流”的全能型检察队伍,在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公诉人大赛上,两名干警分别获评“省十佳公诉人”“省优秀公诉人”称号,这是本院近十年来业务竞赛中取得的最好成绩。坚持院领导示范引领,一线直接办案常态化,共办理疑难复杂案件28件,在市院挂牌督办的晏小龙涉恶犯罪集团案件中,检察长亲自提审、审查证据,确保该案从严快诉全年共召开37次员额检察官联席会议,充分发挥智库作用,为员额检察官办理新型疑难复杂案件提供集体智慧。调研成果丰硕,荣获全市检察机关“调研工作组织奖”,《检察机关支持起诉的形式化问题及其规制》获高检院征文活动优秀奖,公益诉讼调研成果入选省院理论研究成果资料库。

自觉加强内外监督。落实“两个责任”,持续纠治“四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健全司法办案监督制约机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完善过问、干预、插手检察办案记录报告制度,全年共填报14例,确保检察办案各环节都严格依法依规。以公开促公正,公开各类法律文书486份,重大案件信息20条,“两微一端”发布各类信息4485条,向律师、当事人推送案件程序性信息1123条,受理电话咨询1500余人次,检察长接待信访群众5人次,在社会监督中锻造司法公信。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向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认罪认罚开展情况并落实审议意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与案件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活动16人次,提升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党建创新亮点、品牌建设不够突出;二是在办案理念上,系统思维有待提升,还不能完全顺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三是在担当作为上,司法办案服务大局的贡献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法律监督仍然不够充分。四是创新驱动发展意识仍需增强,检察改革成效、工作影响力有待进一步扩大。五是在提升办案能力、“案-件比”、精准量刑建议上有待进一步加压。对此,我们将坚持问题导向,厘清弱项短板,下大力气加以改进和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区检察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中全会精神,自觉做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实践者,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为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供更多更好更优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奋力建设“十四五”美丽金安中体现检察担当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坚持党建统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绷“政治弦”,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认真贯彻政法工作条例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把党的领导体现在检察业务建设和队伍建设各方面。把好意识形态“阵地关”,突出检察新媒体建设,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知晓度和认同感。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模式,围绕庆祝建党一百周年开展系列主题活动,激发党员干警以饱满昂扬的精神状态助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

二是加强司法办案,主动服务大局。围绕区委和上级院工作大局,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金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发挥检察职能,为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保驾护航。持续加大对重点项目、知识产权领域违法犯罪的惩治力度,突出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金融领域犯罪,保障人民群众人身安全、财产安全,提升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深入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强对重大敏感问题的分析研判和应急处置,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继续创新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服务一体化机制。

三是强化法律监督,创新社会治理。积极落实服务和保障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各项举措,找准法律监督职能定位,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构建与被监督单位的良性关系。继续深化“捕诉一体”办案机制,补强刑事监督短板,深化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监督。积极稳妥扩大公益诉讼办案领域,推动诉前程序、提起诉讼及判决执行全流程“回头看”,更好维护公共利益。

四是推进改革创新,激发内生动力。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辅助人员晋升机制、员额动态调整、追责惩戒等措施,构建权责明晰、激励有效、约束有力的检察权运行机制。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量刑建议精准率,加快推进派驻值班律师、认罪认罚从宽等工作中问题的解决。积极加强业务数据研判分析,建立完善数据通报和督促考核机制,促进降低“案-件比”形成常态。主动参与、按时完成上级部署的信息平台及项目建设任务,使金安检察工作信息化、智能化水平再上新台阶。

五是夯实队伍建设,全面从严治检。抓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和检察人员业绩考评工作,着力打造一支具有铁一般理想信念、铁一般责任担当、铁一般过硬本领、铁一般纪律作风的检察队伍。加强业务培训,补齐素质能力短板,培养“能捕能诉会监督”的优秀检察官。进一步完善与检察权运行新模式相适应的监督管理体系,强化廉政作风教育,严格落实检察人员“三个规定”制度,真正让铁规发力、禁令生威,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

各位代表,2021年是实施“十四五”规划、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第一年,也是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区人民检察院将在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的各项部署要求,更加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奋力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发展,为“十四五”规划开好局、起好步贡献检察力量!

《金安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有关用语说明

1.【行政公益诉讼】(第2页第3行)指检察院认为行政主体行使职权的行为违法,侵害了公共利益或有侵害之时,为维护公共利益,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

2.【检察建议】(第2页第5行)检察建议是人民检察院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

3.【六清】(第2页第18行)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于2020年4月8日主持召开全国扫黑办第9次主任会议,提出要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具体是:线索清仓、逃犯清零、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行业清源。

4.【认罪认罚从宽】(第3页第16行)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5.【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第4页第3行)为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充分发挥公益诉讼在生态建设中的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打击危害河湖生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建立的“河湖长制+生态检察官”工作室。

6.【司法救助】(第4页第18行)人民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7.【提出抗诉】(第5页第5行)指人民检察院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提出对案件重新进行审理的诉讼活动。包括按照第二审程序提出的抗诉和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程序)提出的抗诉。

8.【虚假诉讼】(第5页第19行)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9.【“等”外领域】(第6页第13行)目前法律确定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范围包括五大类: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名誉荣誉保护等。而“等”外是指存在严重侵害公益、群众反映强烈、普通诉讼又缺乏适格主体,且尚未纳入上述五大类的其他领域。

10.【速裁程序】(第7页第9行)刑事速裁程序,即对事实清楚、被告人认罪认罚、依法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盗窃、危险驾驶等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庭前无需讯问被告人,开庭通知无需提前3日送达。

11.【206系统】(第7页第22行)指的是由科大讯飞与公检法机关共同研发的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办案系统,运用“206系统”的图文识别、智能语音识别、自动语义分析等人工智能技术,通过语音唤醒功能,公诉机关实现了通过语音精准调取案件中的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等多种证据,并将其通过视频方式推送到法庭各处屏幕上,供审判人员、辩护人、被告人阅看,大大缩短了庭审示证时间,提高了庭审效率。

12.【“小包公”量刑辅助系统】(第7页第22行)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及最高法量刑指导意见为依据,通过智能计算对常见罪名生成量刑建议结果,为检察官作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供参考依据,提升刑事检察办案质效,实现量刑建议精准化和规范化。

13.【三个规定】(第9页第12行)指的是中办、国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为贯彻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先后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14.【公开听证】(第9页第15行)指检察机关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民监督员参加评议,通过公开审查的方式办理案件。

15.【案-件比】(第9页第20行)指发生在人民群众身边的案,与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案”是指发生的具体案件;“件”是指这些具体的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

16.【涉众型经济犯罪】(第10页第24行)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传销、非法销售未上市公司股票等犯罪活动。涉及不特定群体、被害者人数众多的金融证券类、传销类、欺诈类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