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日上午9时许,由金安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吕秀东等16人恶势力犯罪案件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吕秀东、沈华威、崔后卫三人被认定为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16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8个月至2年不等刑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吕秀东为逞强斗狠,纠集沈华威、崔后卫在本市金安区三十铺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实施三次以上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该三名被告人属一般恶势力犯罪团伙。
一审判决结果:
1、被告人吕秀东
有期徒刑七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追缴违法所得四万元
2、被告人沈华威
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万元
3、被告人崔后卫
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追缴违法所得二万五千元。
4、被告人柏天阳
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
5、被告人付鹏
撤销缓刑,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6、被告人程俊
有期徒刑三年。
7、被告人吕邦岭、甄康赵
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
8、被告人李杰红
有期徒刑二年八个月。
9、被告人高刘威、汪关宇
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
10、被告人邹坤
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
11、被告人陶育伟
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
12、被告人杨子、张明灼、赵欢
有期徒刑二年。